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以及吉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镇2021年主要通过政府信息网发布政务公开相关内容,现编制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水县醪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水县醪桥镇滩头岭4号,电话:0796-8683066,邮编:331600)。
一、总体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按照上级部门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提高醪桥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醪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照任务内容,对2021年全年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全面总结。本报告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我镇及时更新各类规划、重大战略部署、优化营商环境、财政、常态化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情况,围绕各项重点工作发布政策、开展解读和回应关切情况,以及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积极推进我镇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021年度我镇通过信息公开网站、中国吉水等平台公开政务信息共计1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办理情况
2021年,我镇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回复,申请人满意度高。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年度我镇公开发布政策法规信息8条,公开发布《醪桥镇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打算》。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镇认真按照《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项检查3次。
(五)监督保障
为确保我镇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积极开展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培训,将这项工作列入年终考核评议,并予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情况,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全镇各单位,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理运行的有效机制。镇政府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调整了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指定专门人员管理此项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与上级对接,形成了上下联动、覆盖面广的信息公开网络体系,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实际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新进或新调整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求按照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办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2.丰富公开内容,保障更新速率。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我们主要做到“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和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四是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档案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3.公开形式多样,信息内容全面。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一是充分发挥吉水政务网这个网络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大量政务信息。二是在政务服务中心显著位置,通过公开栏等方式公开醪桥镇人民政府办事指南,包括内设机构分布情况、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图等。三是依据《条例》规定,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四是设立政务服务信息公开专区,同时全面公开“三公经费”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3 |
行政强制 | 37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2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 | | | 2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 | |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0 |
2.重复申请 | | | | | |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 | |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3.其他 |
(七)总计 | | | | | | | 2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 | |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醪桥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配套制度和信息公开目录尚需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学习有待加强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
我镇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醪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